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严禁乱收费、乱罚款的通知

07.11.2014  19:2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29日,省局印发了《关于严禁违规收费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4〕83号),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清理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纪律,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但是,文件下发一个月来,仍有群众反映个别地方违背省局文件要求,继续乱收费、乱罚款,侵害行政相对人利益,引起行政相对人强烈不满,损害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形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现就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本单位的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严禁对监管执法机构和监管执法人员下达收费罚没收入任务,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与执法人员工资待遇等直接挂钩,防止为钱审批、为钱执法、为钱办案。

  (二)严格执行《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正当、定性准确、处罚适当。严禁协商执法,既要防止压案不办、大案化小、小案化了,又要防止以收代罚、以收代管、以罚代刑。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禁粗暴执法、野蛮执法、故意刁难行政相对人;严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严禁吃、拿、卡、要,树立公正、廉明、规范、高效的执法形象。

  (四)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既要依照法律法规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又要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增强法律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始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切实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为民监管,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化水平。要认真对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局文件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再次发生。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凡是发生类似问题,经调查核实,一律予以通报,并函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该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014年11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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