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印发党员干部能力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7.04.2016  10:18

  鄂食药监党〔2016〕23号

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各直属单位党委(党总支):

  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员干部能力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等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请各直属单位于2016年4月29日前将本单位能力大比武具体实施方案报省局人事教育处。各有关处室于2016年5月16日前将公文写作类、技术审评类、检验检测类、主题演讲类领域的实施方案报省局人事教育处。各处室、分局、中心,各直属单位于2016年5月16日前将试题报省局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胡玉强,联系电话:87111579。

  附件:

  1.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员干部能力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

  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员干部能力大比武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3.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员干部能力大比武活动试题出题与建库方案

  中共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6年4月8日


  附件1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员干部

  能力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直机关深入开展“抓学习、抓作风、抓党建,促改革发展”活动实施方案》(鄂直“三抓一促”组〔2016〕1号)和《省直机关党员干部能力大比武活动实施方案》(鄂直工发〔2016〕6号)要求,结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牢记安全责任,争当监管能手”为主题的党员干部能力大比武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书记李鸿忠在省直机关“三抓一促”动员大会上的讲话要求,坚持从严治党、思想建党、制度治党,以提升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能力为重点,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实施干部履职尽责管理作为重要载体,组织局机关和局直系统广泛开展“牢记安全责任,争当监管能手”为主题的岗位大练兵、能力大比武等活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能力素质,营造竟进提能、务实有为、谋事干事的浓厚氛围,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实现中国梦的湖北篇提供坚强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牢记安全责任,争当监管能手”为主题的岗位大练兵、能力大比武活动,坚定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提高知识水平,提升业务能力,激发党员干部职工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热情,不断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整体形象,形成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公正执法的良好工作氛围,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干部队伍能力素质,督促履职尽责能力,努力把机关干部打造成“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参加对象

  本次活动参加对象为局机关处级及处级以下在职党员干部。直属单位处级在职党员干部。直属单位处级以下由所在单位具体实施。

  四、基本原则

  (一)全员参与。各处室、分局、中心和直属单位要把开展岗位大练兵、能力大比武活动作为今年“三抓一促”活动和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做到机关处室、分局、中心和直属单位全覆盖,处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全员参与。

  (二)立足本职。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岗位职责、能力席位标准,选择确定岗位大练兵、能力大比武活动的内容和项目,着力提升胜任本职工作和岗位需要的能力。

  (三)注重创新。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坚持以新应新,学习新知识,增强新本领,推动工作理念、方法和机制的创新,树立新思维,展现新作为。

  (四)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等问题,通过开展大练兵、大比武等活动,以比促学、以比促用、以比促进,弘扬成绩,补足“短板”,让党员干部能力强起来。

  五、竞赛组织

  为加强对竞赛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员干部能力大比武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竞赛的日常组织工作,承担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开展能力大比武活动,应体现公务员和本岗位能力席位的特点,体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特点,体系新的时代要求,如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精准扶贫、“互联网+”、社会治理、全面从严治党等内容。

  六、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4月)

  各直属单位结合实际,紧扣活动主题,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依据各自特点,制定各自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4月29日前报省局人事教育处备案。局机关各处室按照省局方案实施。省局将运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迅速掀起活动热潮,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各直属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深入宣传争创活动的意义、目的、内容和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建库培训阶段(5月-6月)

  练兵比武活动既要检验干部职工对岗位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掌握的熟练程度,又要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和完成岗位本职工作任务的质量。结合本领域法律法规、岗位技能知识,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各直属单位负责出题并提供试题。根据试题情况,建立复习题库。具体出题与建库方案见附件3。各处室、分局、中心,各直属单位应将试题题目于5月16日前报送省局人事教育处。省局人事教育处将试题汇总审定后,于5月31日前向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公布题库。

  各处室、分局、中心,各直属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练兵比武计划,明确学习内容、业务标准和具体要求,定期安排时间集中学习、研讨和练兵,并做好记录。同时,结合部门和岗位职责,省局将组织开展精准化的理论业务培训,邀请有关人员就具体事项进行业务培训。

  (三)练兵比武阶段(7月-9月)

  练兵比武采用理论测试、实际操作、现场竞答等形式。练兵比武分行政监管类、公文写作类、技术审评类、检验检测类、主题演讲类5个领域举行。具体比赛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行政监管类。在建立题库基础上,省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命题,并承担笔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笔试题型包括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等题型。(8月15日前完成)

  2.公文写作类。该领域由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笔试的命题和阅卷工作。(5月16日前办公室提出方案,8月15日前完成)

  3.技术审评类。该领域由技术审评核查中心、人事教育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承担实际操作的评分工作。(5月16日前技术审评核查中心提出方案,8月15日前完成)

  4.检验检测类。该领域由科技和标准处、人事教育处负责组织实施,并承担笔试、实际操作的评分工作。(5月16日前科技和标准处提出方案,8月15日前完成)

  5.主题演讲类。该领域由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负责,举行以“立足本职岗位,我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做贡献”为主题的演讲比赛。(5月16日前机关党委提出方案,8月15日前完成)

  在上述活动的基础上,实行现场竞答。现场竞答邀请湖北广播电视总台主持人主持,分三个环节进行。主持人由新闻宣传处负责联系。内容主要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基本常识、法律法规常识、案例分析等内容,突出法律法规运用,分为必答题和抢答题。具体方案由省局能力大比武领导小组确定。(9月30日前完成)

  (四)表彰总结阶段(10月)

  对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进行总结。

  1.各专业领域均评选个人单项奖。根据参赛情况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2.对能力大比武组织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由省局能力大比武活动领导小组颁发最佳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

  3.对获奖团体和个人予以表彰通报。同时,省局将及时向省直机关党员干部能力大比武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上报能力大比武活动总结及展示作品或成果。

  七、具体要求

  (一)为确保竞赛过程公平公正,本次考试的组织者所有成员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要求,具体命题人员不得参加所命题领域比赛。机关党委做好试卷准备、现场考试、试卷判阅等监督工作。

  (二)各直属单位要将技能竞赛与食品药品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竞赛,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行政监管类、公文写作类为全体人员参加项目。

  (四)各处室、分局、中心,各直属单位能力大比武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省局“三抓一促”活动和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纳入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2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员干部

  能力大比武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昌海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夏席珍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曹敬兰  副局长

  邓小川  党组成员、副局长

  金  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傅建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文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与杰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孙育德  办公室主任

  贡勇斌  政策法规处处长

  孙  麟  新闻宣传处处长

  胡少玉  科技和标准处处长

  王璐璐  人事教育处处长

  刘  辉  规划财务处处长

  朱时见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胡国平  直属机关纪委书记

  易建刚  工会主席

  王忠勇  技术审评核查中心主任

  李丹平 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党委书记

  范志勇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党委书记

  王传方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的日常组织工作。王璐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袁福国、胡玉强、吴晓倩、陶筱川、徐双庆、丁震、莫颜雯组成。


  附件3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员干部

  能力大比武活动试题出题与建库方案

  根据省局能力大比武活动总体方案,现对出题和建立题库事项制定如下方案:

  一、出题题型

  试题题型包括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问答题、案例分析题等题型。

  (一)填空题样式

  麻醉药品和              不得零售,禁止使用      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

  答案:第一类精神药品、现金

  (二)单项选择题样式

  2015年3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以(      )为主线,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等10大领域,强化工业基础能力,提高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

  A.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B.信息化带动现代化

  C.实施中国制造2025 

  D.市场主导、改革创新

  答案:A

  下列哪种情况按属于劣药或按劣药论处(    )

  A、未经批准,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料;

  B、在国外已经上市销售,但是未经过批准即进口使用的药品;

  C、超过了有效期的在售药品;

  D、用非药品的药材冒充了国家规定的药材生产的药品。

  答案:C

  (三)多项选择题样式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        )。

  A.主要营养成分

  B.使用效果

  C.主要营养成分的含量

  D.治疗功能

  答案:AC

  注:多选题答案可以是选二、选三、选四。同一条款可以从不同角度、以不同题型出题。

  (四)判断题样式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

  答案:正确

  (五)问答题样式

  什么是假药?有哪些情形按假药论处?

  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六)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侧重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行政执法、日常监管、稽查办案等内容的分析。各处室、分局、中心可结合本部门内容具体出题。

  二、    出题要求

  (一)出题要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的基本常识、法律法规常识等内容。各处室、分局、中心,各直属单位应结合本部门职责、职能出题,包含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党建工作、新闻宣传等各项内容。

  (二)出题内容应当做到“三个体现”,体现公务员和本岗位能力席位的特点,体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各处室、分局、中心,直属单位的特点,体系新的时代要求,如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精准扶贫、“互联网+”、社会治理、全面从严治党等内容。

  (三)每个题目都要注明正确答案。难度较大题目请注明题目法律法规或具体解释,以便学习。

  (四)各处室、分局、中心,各直属单位出题数量不低于90个,具体要求为填空题20个、单项选择30个、多项选择20个、判断题15个、问答题4个、案例分析题1个。

  (五)各处室、分局、中心,各直属单位于2016年5月16日前完成出题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