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关于进一步明确 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专项整治有关问题的通知

01.06.2016  04:47

  鄂食药监函〔2016〕3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精神,确保在全省范围内正在集中开展的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鉴于国家总局下发的《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有明确要求,省局决定,将我省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专项整治融入到总局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之中,时间顺延至2016年9月30日。

  二、省局拟定于6月份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地开展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整治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各地要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切实防范监管风险,深挖行业“潜规则”问题,将部署开展的两项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深入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专项整治工作。

  特此通知。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