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适量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03.11.2015  09:30

  11月2日,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发布通知,对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从2015年10月30日起,全省实施综合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中医等医疗服务价格。

  据了解,此次改革后,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各医院可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自行确定执行价格。湖北省物价局已对106项省管价格项目进行了明确规定,此外还有4063项市(州)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将在各县市相关部门对本地综合改革医院进行价格测算后,提出初步调价意见。

  省物价相关人士介绍,取消药品加成是破除“以药补医”的第一步,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孙望龙)

  附:省管价格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