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13.07.2015  18:28

  鄂食药监办文[2015]3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推进我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绩效管理工作,促进监测工作绩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局制定了《湖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7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湖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为全面推进我省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绩效管理工作,促进监测工作绩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州局)。                                                                 

  二、考核内容

  本办法主要从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结果应用管理等方面,对市州局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内容和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办法及时间

  (一)单位自查 

  在省局的统一安排下,根据《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

  分表》要求,市州局对本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我测评,对每个评分项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要求全部材料提供电子版,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表格另需提供纸质版加盖公章,所有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省局。

  市州局参照本办法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考核,考核结果统一报省局作为绩效评价依据。

  (二)日常报表真实性现场核查。

  不定期随机抽取数据库内监测报告,通过电话核实、病案核对、原始记录查询等方式进行真实性现场核查。

  (三)考评汇总(12月底以前)。省局对市州局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绩效考评得分及平时工作情况(含日常真实性核查、死亡病例现场调查和年中任务布置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综合考评报告。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为鼓励各相关单位认真履行监测职责,扎实做好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促进监测工作不断提升,考核结果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目标责任制考核、系统内外培训、项目资金分配等挂钩。

   附件: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