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通报11起基层“小官巨腐”典型案例

22.11.2015  09:46

  1、京山县罗店镇贾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欧海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挥霍浪费、侵吞、贪污集体资金财产,虚报冒领并截留粮食补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京山县温泉新区文峰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聂晓宗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款,涉嫌贪污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京山县石龙镇梭墩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勇和原财经委员、计生委员黄金兰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4、钟祥市胡集镇杨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邬传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钟祥市磷矿镇许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薛泽祥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开支,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6、沙洋县后港镇凤井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伦坤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村级集体土地、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沙洋县五里铺镇左冢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锋将收取的集体资金用于个人开支,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8、沙洋县十里铺镇建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保清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国家粮食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东宝区子陵铺镇曾庙村原党总支书记王昌文,原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郭家兵,原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主任刘胜龙,原村党总支委员、妇女主任、会计周红琴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现金,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掇刀区麻城镇横店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家宏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1、漳河新区漳河镇袁冲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袁永清擅自将村集体资产流转到其妻子名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