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通报10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1、京山县永隆镇聂畈村党支部副书记赵勤兵,将负责收取的农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和该村“一事一议”款截留,用于个人和家庭开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京山县经济开发区八里途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劳务输出联络员胡斌,在代收代缴该社区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8次挪用其代收代缴的失地农民参保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营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京山县永隆镇血吸虫病防治站副站长张晓军,利用工作便利,通过虚列防治人员和提高工资标准造假工资的方式,套取专项资金用于冲抵其他费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4、沙洋县后港镇自来水厂党支部书记、厂长何成立授意他人套取后港财政分局资金,以弥补自来水厂经费不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沙洋县高阳镇杨集村党支部委员杨启付在征地补偿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伙同他人套取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6、沙洋县马良镇王巷村会计刘习成,虚报冒领粮种补贴;利用虚假承包合同办理林权证,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偿款;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水费据为己有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钟祥市石牌镇社会事务办干事、综治办干事李念新,利用职务之便,找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在收取殡葬车管理费过程中,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截留公款并与他人私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钟祥市双桥水稻原种场党总支书记、场长郑家宏,利用职务之便,虚报花生良种繁育补贴面积,冒领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支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钟祥市客店镇财政所副所长蒋友才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该镇村、社区农户套取国家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荆门市掇刀区十里牌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陈华,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报销个人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