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空气质量不达标,政府要买单

09.03.2016  12:30

  《荆门市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3月1日起实施,从现在开始,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不好,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政府要买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完成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度工作目标,荆门市政府专门制定了这一办法。

  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是指依据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用于生态补偿的资金。

  《办法》出台后,荆门市将对三个区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的生态补偿机制。

  考核数据采用经荆门市环境保护局核准的各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监测数据由荆门市环境保护局按月向社会公开发布。以竹园小学和荆门市政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考核东宝区;以石化一小和职教集团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考核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以凤凰酒店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考核漳河新区。

  《办法》中规定了详细的考核计算方法,凡是PM10、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地方,若按这一方法计算结果为负值,则不扣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

  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实行按季度核算、按年度结算。荆门市环境保护局每季度公开发布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结果,并将生态补偿资金核算结果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荆门市财政局依据生态补偿资金核算结果,落实生态补偿奖惩。《办法》明确规定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惩资金由荆门市和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统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得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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