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首个五年立法规划正式出台

29.01.2018  14:11
      近日,荆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2017年-2021年)立法规划印发实施,这标志着荆门市第一个五年立法规划正式出台。

编制立法规划是合理配置立法资源、提高立法质量、保障立法工作目标实现、推动立法活动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荆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2017年-2021年)立法规划坚持围绕中心、体现特色、突出重点、控制总量的原则,紧扣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以健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为重点,五年共安排了审议项目8件、项目库项目17件。

根据市立法条例、市法规立项办法的相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9月启动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从征集的46件立法建议项目中选择25件编入立法规划。立法规划将立法规划项目分为立法规划审议项目和立法规划项目库项目两类。第一类是立法规划审议项目。这些项目属于立法条件比较成熟、在五年内可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项目。所安排的8件立法规划审议项目中,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4件,即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荆门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荆门市爱国卫生促进办法、荆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方面2件,即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历史文化保护方面2件,即荆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明显陵保护条例。第二类是立法规划项目库项目。这些项目属于需进一步调研论证的项目,待调研论证充分、条件成熟时,可以按照立法程序优选列入年度立法计划,适时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主要包括荆门市物业管理规定、荆门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荆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荆门市城市餐厨油烟污染防治条例、屈家岭遗址保护条例、荆门市楚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等17件。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立法计划也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8年立法建议项目征集论证情况,同时承接2017年立法计划未完成及调整项目,2018年度立法计划安排审议项目3件,即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荆门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预备项目2件,即荆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显陵保护条例。(荆门市政府法制办)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