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通报领导干部学法情况

25.06.2015  09:56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的表率作用,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和常态化,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荆门市结合实际,发布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荆政办发[2015]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荆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荆政办函[2015]2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年度学法计划。近期,荆门市政府法制办对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通报总结了前段时间工作成绩:一是领导重视,行动积极。绝大多数单位高度重视,将建立学法制度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及时制定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各县(市、区)政府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国家统计局荆门调查队等45个部门,建立了学法制度,拟定了本年度学法计划。二是措施得力,推进有序。沙洋县、东宝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习了《行政诉讼法》,荆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畜牧兽医局、市地税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将学法对象扩大到全体机关干部,市国土资源局将参加人员扩大到县市局、分局班子成员、部分业务科室负责人和基层所长,市国税局确定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制定了月度学法计划。三是注重实效,学以致用。各地各部门突出学法实效,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学法计划,切实把法律学习转化为实践效果。屈家岭管理区结合六月份“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安全生产法》讲座,市公安局积极组织学习研讨《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对公安工作的影响,市安监局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市政务中心组织学习了《招投标法》等与日常工作紧密联系的法律法规。

  通报指出存在的问题:一是少数单位认识不到位,未开展此项工作。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盐务管理局、市水产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公路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等8个单位至今未建立学法制度。二是少数单位未按时报送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荆门高新区、市公安局、中国银监会荆门监管分局等3个单位未按时报送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三是少数单位未按要求报送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荆门管理处报送了学法计划,未建立学法制度。四是少数单位未按要求落实学法计划。部分单位按要求制定了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但没有按要求抓好计划的落实。

  通报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切实发挥学法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学法工作,发挥学法的表率作用,将学法制度的建立和落实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来抓。二是要迅速整改,确保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未建立学法制度和未按要求报送学法计划的单位,要按照《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的要求,迅速进行整改,并于7月10日前将学法制度和学法计划报送至市政府法制办。同时,要按照学法制度的要求,认真落实学法计划。三是要学用结合,促进学法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自身特色,不断丰富形式,强化学法成果的实践转化,以学促用,以用促学,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荆门市政府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情况、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情况及市政府各部门执法人员学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未按时按要求报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年度学法计划以及学法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在年度考核时将扣除相应分值。(荆门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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