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检察院荣膺第三届 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29.12.2019  04:01
        本网讯(通讯员  邓琼静)  12月26日,第三届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武汉东湖之滨举行,荆门市检察院被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雷爱民现场领奖。据悉,该院系获此殊荣的湖北省唯一的地市级检察院。

  2016年以来,荆门市检察院党组带领全体干警,在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思践悟中把握正确方向,以求极致的态度抓好最高检、省检察院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凝聚起全市检察干警的合力,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要求落到实处,各项检察工作连续三年走在全省第一方阵,先后就扫黑除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信访维稳、队伍建设等工作在全省检察系统交流经验;在省检察院对市州分院20余项检察业务工作、综合工作进行的年度考评中,连续两年排名前四,2018年度位居全省第二。

  据悉,2016年以来,荆门市检察院坚持以政治建检为统领,持续推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心里走、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党建领航,以党建带队建、促发展,2个党支部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示范党支部”,1个党支部被评为全市“红旗党支部”,全市两级检察院均为“省级文明单位”,12个集体和46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该院把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落到实处,践行省检察院提出的“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的检察工作主线,将检察工作放在荆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之下谋划推进,先后组织开展14个专项工作,把助推打好“三大攻坚战”作为倾力服务大局的主战场,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参与保护“青山绿水”、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扎实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为荆门市“建设增长极、争当排头兵”担当使命、贡献检察力量。

  该院全面履职尽责,着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促进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十大业务”持续提升工作质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验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进行交流,立案侦查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公益诉讼等多项工作位居全省前列,办理的多件案件先后被最高检、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转发,相关案件获评全国执行监督优秀案件。

  该院着眼于强基础、谋长远,实施人才、创新、文化三大工程,出台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三大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两级院13名干警荣膺全国、全省业务标兵和能手,27名干警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着力打造新时代检察文化3.0版,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省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打造出东宝区院等“全国、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深化创新工程,被确定为湖北省智慧刑检系统试点单位,探索建立的不起诉公开审查、公开宣告,审查逮捕公开听证等工作机制受到时任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肯定,自主研发的智慧刑事执行、党建信息化、信息化办公等轻应用,有力促进了检察业务、队伍管理、保障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

  该院以建设“现代新型基层检察院”为目标,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积极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制约发展的难题,促进强基固本、创新发展,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集体一等功”等一批基层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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