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明确水库禁投“时间表”

24.11.2016  11:04

(王世文)为进一步加强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水安全,近日,荆门市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依法收回水库承包经营权,规范水库养殖行为,还库于民、还库于史、还库于未来。 

荆门市共有水库568座。长期以来,由于水库水面承包经营业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实施投肥养殖作业,造成水库水体严重污染,水质急剧下降,严重影响受益区内的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成为水环境污染的“痛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荆门市政府明确:对全市存在承包养殖行为的13座大中型水库,2016年年底前全部依法解除承包养殖合同,实行人放天养;对全市小I型水库,2017年年底前全部依法收回承包经营权,实行人放天养;对其它水库,要制定时间表,逐年逐步依法收回承包经营权,实行人放天养。 

荆门市政府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水库禁止投肥养殖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水库依法解除承包养殖合同负总责。要大力宣传保护水库水体环境的重要意义,为规范水库养殖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教育引导承包经营业主树立守法经营意识,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收回承包经营权的执法行动。要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水库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人类活动对水的伤害。水务、环保、水产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水库水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对继续投肥、变换手段投肥、干扰行政执法和承包经营权收回的,要依法强制制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水库治污责任追究制。凡到期不能依法收回水库承包经营权、造成水污染事故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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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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