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政府地方立法工作开局良好

25.08.2016  16:05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新修改的《立法法》公布后,荆门市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承接立法权的准备工作。2015年9月5日,时任市长肖菊华同志就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设区的市和自治州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作出批示:明年要着重在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立法上突破,从现在开始就要着手准备。市政府法制办迅速启动立法准备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规章2016年度计划和“十三五”规划。经过公开征求立法建议、科学评估论证,市政府确定首部政府规章项目为《荆门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2015年11月,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组成工作专班,启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在走访调研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秸秆收贮点,召开座谈会听取县市区、乡镇、村干部、农机手、村民代表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较为全面了解全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专班赴河南、江苏、浙江等地学习借鉴工作经验。4月,起草专班完成初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多次赴基层开展座谈、召集市直相关部门座谈,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7月,法制办在反复修改论证的基础上后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对专家论证意见充分采纳吸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办法(草案)》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征求意见,并提前与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市人大等单位的政府规章备案审查机构沟通了意见。8月15日,荆门市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办法(草案)》,会上,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依涛同志指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对于荆门尤为重要,要迅速出台《办法》,抓好《办法》的宣传解读及贯彻落实。会后,市政府法制办再次组织对《办法(草案)》进行认真修改,并按程序送审印发。

  近日,荆门市政府发布《荆门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该市首部政府规章正式出台。《办法》共设六章42条,包括总则、露天禁烧、综合利用、激励机制、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已于2016年8月18日公布,10月1日正式施行。(荆门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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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