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

05.12.2017  11:15

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发布以来,荆门市政府紧紧围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是建立基本制度。 2016年在全省第二个出台《荆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紧扣市县两级政府执行职责和公共服务职责,提出了140条工作措施,明确了32个牵头单位,力求可操作、可落实、可评价。 二是 形成压力传导。 建立市法制办抓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抓责任单位、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形成压力传导链条。制定《荆门市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细则》,压紧压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实施、亲自督办检查。 三是 精心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140项任务落实,严格实行“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销号式验收”。“项目化推进”即每项任务一个牵头单位,各牵头单位按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并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形成可检验的工作成果。各责任单位按照牵头单位统一部署落实各项任务。“清单化管理”即每项任务一个清单,从部署、督办到完成,强化过程管理,全程建立台账,同步收集资料,实现全程纪实。“销号式验收”即每项任务验收合格方能销号,对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进行动态监管,对进度滞后的任务跟踪督办直至销号。 四是 强化督办检查。 2017年6月,对2016年40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以《政府情况通报》形式印发;对2017年69项任务进行中期督办,对2018年28项任务中具备条件的事项,鼓励牵头单位提前启动。督查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是健全长效机制。 对于已基本完成的任务,着力抓好建章立制,从制度层面巩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果,构建持续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取得的成效

(一)政府职能转变有新突破。 一是 全域 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试点 积极推进审批事权、人员、平台“三集中”改革,2016组建全省第二家市级行政审批局,25个部门的100项审批事权、43名人员编制一次性划转市行政审批局,构建了一窗受理、一章审批等“六个一”新模式。各县(市、区)也相继启动事权集中改革。 二是 率先建立 权责清单 制度 完成并公布市、县、乡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构建三级清单体系,被省审改办作为“样板”推广。49个市直部门保留行政权力3483项,编制责任事项25175项,绘制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3483份。 三是首家设立市项目服务局。 2017年在全国首家设立市项目服务局,强化前期服务能力。在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启动一般工业项目“零审批”改革。 四是探索推行监管清单制度。 结合审批事权集中、审管分离的实际,组织53个部门编制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事项297项,涉及监管内容3022条,被省委、省政府简报专题推介。 五是推行“三办”服务模式。 编制公布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清单,涉及部门33个,服务事项340项。

(二)制度建设质量有新提升。 着力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机制,启动《荆门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起草工作。在全市遴选产生27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和72名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对城管、环保等承担立法起草任务的部门开展立法培训。 有序推进各立法项目。 制定“十三五”规章制定规划和各年度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方面,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三部法规议案,《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先后公布。政府规章制定方面,2016年在全省新增地方立法权的市州中率先出台首部规章,截至目前出台2部。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出台《荆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编制文件制定、审查、备案等9类工作流程,制作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等11类文书样本。健全规范性文件发布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备案审查、前置审查、实施情况评估、异议审查、定期清理及信息公开等8项制度。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新进展。 一是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推动“大商务、大城管、大文化、大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大商务”综合执法是全国十个试点之一,被商务部评为优秀等级。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建立“一单两库一表一细则”,全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420项,建立5823人的执法人员信息库和238607户的检查对象库。 二是 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 2016年清理公布行政执法主体279个,对8473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轮训,7780人通过全省统一执法资格考试。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向社会公示。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2017年针对住建、公安等11个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摆并整改问题2390个,涉及金额44.108万元,对27个单位、74人进行问责,通报2起典型案例,向市纪委移交线索4条。坚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市直36个有行政处罚案件的单位全部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两法衔接”工作制度和信息平台建设,2016年至今,录入行政处罚案件8643件,实现全覆盖。 四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作用。 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重视用和解、调解、听证等方式审理案件,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林权纠纷等,全部到现场调查核实。坚持执行行政复议行政首长告知、行政复议案件回访等制度。

(四)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有新亮点。 出台《荆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配套建立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考评、通报批评、应诉报告、委托准许、联席会议、庭审观摩等6项制度。自2014年起,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四年保持100%,经验在全省推广,国家、省、市各级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五)政府法律事务办理有新拓展。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真正组建了一支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市法制办有工作人员9名,88.8%以上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组,每年聘请5名律师为顾问;组建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组,聘请武汉大学副校长周叶中等8名法学专家为顾问。447家市、县、乡党政机关中427家聘请了法律顾问,覆盖率96%。 加强政府合同管理。 出台《荆门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近三年来,市法制办审查政府合同259件,涉及标的额4890亿,提出审查意见1619条,重大问题组织专业人员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协商讨论。对2013—2017年市政府对外签订的151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政府合同档案管理,完善查借阅制度,实行动态监管。(荆门市政府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