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成为全国商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区

09.10.2015  11:24

    日前,荆门市被中编办和商务部确定为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

  按照中央编办印发的《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商务执法此次试点主要内容为:探索行政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的有效方式,推进综合执法;探索理顺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关系,建立健全政府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创新执法方式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综合执法队伍的机构编制管理,坚持“凡进必考”,推行实名制案例。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坚持属地化管理,鼓励执法人员编制向基层倾斜。加强法制与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水平。荆门市自2009年被商务部确定为全国首批商务综合执法试点单位以来,商务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得到了商务部及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将荆门市的商务执法工作总结为“荆门模式”,号召全省学习、复制和借鉴。2010年,荆门市还被国家商务部评为湖北省唯一的一家全国商务执法优秀试点单位。

  荆门市成为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后,商务部门将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提出加强流通领域执法,创新监管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要求,认真做好商务执法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制约依法履行商务执法职责的体制机制问题,为建立健全商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有益的探索。(荆门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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