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局强化措施提高供地率

30.09.2016  18:44

一是严格项目用地审核。提高项目用地门槛,申请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项目所在地近五年的土地供应率不得低于75%。对一些分期实施的大型建设项目不一次性安排用地指标,采取预留规划用地及先征后转的办法,根据实际到账资金和建设进度分期确定用地数量,分期分批进行征转土地,杜绝圈占土地。

二是加快土地供应进度。进一步改进土地供应程序,加强与规划、征收、拆迁等工作的衔接,提前介入、提前启动,一般用地项目在国务院、省政府土地征收和转用批文下发2个月内供地;特殊项目1个月内供地。

三是积极处置批而未供土地。组织各地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根据批而未供土地具体情况,采取完善土地前期开发形成供地条件、调整用地主体、调整用地项目、调整供地用途等方式尽快供应,进一步提高土地供应率。

四是建立土地供应率周报机制。建立了土地供应率周报机制,每周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提取数据,统计分析全市供地率情况。对供地率偏低的地方,下发整改督办函,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土地供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