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四举措强化汛期河道禁采工作

30.05.2016  15:21

(王世文)为确保汛期堤防安全、防洪安全、通航安全,荆门市采取四条措施,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2016年河道禁采责任状。各地将河道采砂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河道采砂管理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单位等考评范畴。出台“三条禁令”:严禁公务人员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参与河道采砂活动;严禁公务人员充当“保护伞”插手干涉正常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沙洲、滩地出租转让进行非法采砂取土。对违反禁令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强化监管执法。在各级政府主导下,建立了水务、交通、公安等部门参与的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水务部门实施常态化巡查,发现非法采砂行为及时处置。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卫星定位、“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对河道采砂管理严密监控,强化执法。 

开展涉砂船舶综合整治。由交通港航海事部门牵头,对现有涉砂船舶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对“三无”采运砂船舶进行清理整治。由工商部门牵头,加强对非法经营的造船企业执法打击。由船舶检验机构牵头,暂停采砂船舶新改建审批、检验,暂停外地采砂船舶转籍过户到荆门。 

开展沿江砂场综合治理。采取“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治理方针,强力推进砂场综合治理。对必须取缔的非法砂场,由水务部门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督促业主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章设施设备,恢复岸线原貌。逾期不拆除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强制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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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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