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四举措加强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

15.11.2017  11:23

(王世文)近几年来,荆门市水务局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为准绳和标尺,坚持资源姓“”的行业属性,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能,有力促进了全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立招标项目备案制。所有水利项目招投标进入省、市、县三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招标,也不得肢解项目,化整为零逃避监管。大型水利项目通过招投标选择设计单位,并逐步推广到中小项目。监理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通过招投标选择监理单位;3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法人在委托监理单位前,报请荆门市水利水电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批准。 

建立“联合双审制”。对进入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的项目,市水务局先期进行项目审核。初审合格再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终审。应招不招的项目,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不为其办理质量认定手续,不组织项目验收。   

规范评标专家及相关活动。凡身份不合规定、业务水平不合要求的专家一律取消参与评标资格。对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评审、招投标、工程变更、验收的专家委员会和招投标资格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严格控制人数、对象、劳务费发放标准和范围,规定局机关财政供养的在职干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参与水利工程招招标工作;局机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察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加强标后监管。重点加强对中标参建单位合同履行情况和人员到位情况检查,防止借用资质投标、违法转包和分包。在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等网站上公告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挂网曝光。同时,联合市工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失信企业采取惩戒措施,维护健康良好的市场氛围。 

每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近300亿元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讯(记者王馨、通讯员朱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条例》实施两年来,我省各地依法规范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全省公共资源招标项目超过4万个,招标金额达1.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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