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出台《荆门市税收共治实施办法》

21.11.2016  15:04

近日,荆门市政府出台《荆门市税收共治实施办法》,着力构建税收共治工作机制,强化税收征收管理。

税收共治是指在市政府的组织、协调、指导下,统筹税务部门与涉税各方力量,形成协税护税、综合治税、信息管税的税收治理机制,营造法治、公平、有序、和谐的税收环境。
        实行税收共治是改革要求和发展需要,势在必行,志在必得。中办国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为税收共治提供了政策依据。营改增全面落地后,传统税收控管措施亟需改革,迫切要求强化综合治税、信息管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荆门市税收共治实施办法》对涉税信息共享、税收协助、税收遵从、社会护税等作出规定: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涉税信息共享目录,实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涉税信息;要加强税收协助,落实先税后办、代收代缴、核查、查验等税源控管机制;要采取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实施分类管理与服务、开展税法普及宣传等措施,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要发挥行业协会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员等的协税护税作用。(荆门市政府法制办  市财政局供稿)
        为支撑税收共治工作,市共治办将组织建设集信息采集、存储、共享、应用于一体的税收共治大数据平台及税收共治分析应用系统,全面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和利用,加强税源控管和管理互助,不断提高信息管税水平。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税收共治工作,市政府设立税收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涛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作为领导小组常设性工作机构,负责处理税收共治的日常事务。为加强督促,市政府还明确规定,将各成员单位税收共治工作纳入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内容,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情况。(荆门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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