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东宝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19.09.2014  10: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根据《湖北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法治〔2013〕1号)和《中共东宝区委  东宝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法治东宝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发〔2013〕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形成权责一致、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提升政府部门执行力和公信力,实现全区政府推进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部门法治化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目标任务 

  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建设制度健全度、信息透明度、公众参与度、行政规范度和人民满意度较高的法治型政府。重点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府职能转变取得突破;二是行政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三是公众参与机制能够有效运行;四是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依法行政成为共识和普遍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  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制度。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班子集体中心组学习内容。制定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各地各部门班子集体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区公务员局、区行政学校等部门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公务员理论学习规划和干部培训教学课程。落实拟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公务员录用特别是拟从事政府法制、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要进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2.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每年年初制定培训计划,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区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区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法制科长和执法骨干进行培训,并对各单位培训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滥用执法权力、粗暴执法的人员,经教育不改的要依法处理并调离执法岗位。区行政学校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真正做到知法、执法、用法、护法。

  (二)健全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

  3.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区人民政府议事规则》,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坚持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听证,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在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前,由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列入讨论决策程序,确保不因决策违法或决策失误而造成损失。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

  4.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和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相应控制预案,凡风险不可控或者无控制预案的,不得列入决策程序。

  5.完善行政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要跟踪重大决策实施情况,通过民意反映、抽样调查、评估审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必要时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区政府每年选取1-2件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重点评估。严格执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决策行为,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由纪检监察部门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6.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创新规范性文件起草机制,凡涉及民生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都要采取举行听证、组织座谈论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所有政府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7.实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2年对规范性文件重点评估和集中清理一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5年有效期制度,确需保留的,按有关程序重新审查认定或由制定机关重新制发。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8.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在旅游景区、文化市场、资源环境、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依法推行综合执法、授权执法、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高效执法机制。构建职能集中、管理规范、层级协调、上下一致、运行有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加强区、街道、社区三级指挥平台建设和网格化巡防管理。深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执法信息共享。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建立高位协调、综合执法、基层自治、公众参与、社会监督五项机制,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推进城市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

  9.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行政权力名称、编码等要素的标准化建设。加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执法监督的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统一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健全执法依据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梳理、调整并公布执法依据、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保障执法依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强行政执法案件监督审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审查工作,确保群众对执法行为的满意率达90%以上。

  10.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抓好依法行政,强化严格执法,做到监管到位,全力打造最优发展法治环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道路交通、城市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稳定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和执法检查。建立非法承揽工程、擅自改变项目规划、恶意欠薪、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制度。建立重点领域执法检查的常态化和长效机制,力争杜绝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加强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杜绝有案不移、移送不畅、压案不办、以罚代刑等现象的发生。

  11.坚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区政府法制办每年对区直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一次评查,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奖励办法。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执法和行政不作为的,提请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制度。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2.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三公经费”等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法、及时、准确、充分、有效地公开政府决策、政策规定、办事方法和服务程序等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加强和改进政府网站管理工作,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制度,每年进行评议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13.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办事公开制度,规范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开单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工作规范、监督渠道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和实时更新机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程序、减环节、减时限、减收费、减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按照“能进则进”原则,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完善首问负责制度,制定工作规范,压缩办理期限,提高服务效率。

  (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4.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工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工作格局。按照“服务为先、重心下移、源头治理、协同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快构建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制。重点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社区“网格化”管理,抓好新建社区、流动人口、特殊人群以及互联网等管理。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积极发展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建立健全诉求表达、矛盾排查和预警、矛盾调处、应急管理、社会公共安全管理五项机制,完善区、乡镇(街道)两级应急预案和预警预测、应急指挥处置、抢险救援与物资保障体系,提高快速应对和妥善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15.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加快区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理,及时公布“权力清单”,按规定建立“一库四平台”(即行政权力库、网上服务大厅、权力运行平台、电子监察平台、法制监督平台)。按照“便民、利企、制权、高效”的原则,再造行政权力和服务事项运行流程,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结时限、问责机制、廉政风险点和法制监控点,建立保证行政权力和服务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

  (七)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6.健全行政监督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支持审计、监察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不断拓宽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主动认真开展调查,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和回应,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17.严格行政问责制度。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细化问责范围和对象,增强可操作性。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问责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权力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重点加强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行政败诉案件的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因违法行政导致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健全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解体系 

  18.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信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有效互动、形成合力。推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制度对接,实行法院与司法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医患纠纷等调解工作。支持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确保基本实现“应调尽调”,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析研判制度,提高矛盾纠纷发现率、调处率和调处成功率。依法加强信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的各项规定,抓好依法治理,加大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力度。健全“大信访”工作体系,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检查、社会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大格局,加强对公民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地表达诉求、解决矛盾,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

  19.利用行政复议解决矛盾纠纷。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复议制度、机构、队伍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吸收专家学者和社会力量参与审理,确保复议案件有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办理。加强行政复议与信访、监察、司法、法院衔接,形成化解行政争议的合力。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行政复议申请收件窗口。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20.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出庭应诉率达100%。开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行政应诉培训,组织旁听重大行政诉讼案件,建立健全重要行政诉讼案件报告、通报制度。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九)强化组织保障

  2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地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发挥其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努力建设一流的法制工作人才队伍。

  22.建立考核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不依法行政或者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依法行政督促考核,提高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区政府督查室每年对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区政府法制办不定期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向区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23.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力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丰富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方法,打造更多普法特色亮点品牌,在全区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荆门市东宝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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