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对水库防汛责任人实行岗责公示

26.04.2016  13:58

(王世文)为督促各地落实以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4月22日,荆门市防指在荆门日报上向社会公布了全市29座大中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29座水库防汛责任人由水库防汛指挥长(由水库所在县市党委或政府负责人担任)、水库防汛技术负责人(由水库所在县市水务局或水库分管工程的负责人担任)、水库岗位责任人(由水库主要负责人担任)组成。 

荆门市防指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水库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小型水库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求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会同水库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督,督促业主和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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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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