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出台秸秆禁烧考核奖惩办法

25.08.2015  17:48

  荆门市政府8月19日上午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荆门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送审稿)》。荆门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指挥中心将依据该《办法》,尽快组织夏季秸秆禁烧考核,并及早谋划秋季禁烧工作。

  《办法》突出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考核采用百分制,包括组织保障30分、禁烧成效70分两个部分,其中禁烧成效包括现场巡查结果40分、应急处置响应10分、空气质量影响20分。现场巡查创新了火点扣分方式,每个火点(含黑斑)按40分/当地行政村数量扣分,行政村多的县(市、区)管理难度大,每个火点扣分分值相对低,行政村少的则反之。对发现的火点未当场制止及火点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加倍扣分。应急处置响应实行24小时接报处置,村组巡逻小组、乡镇巡逻支队、县市区巡查组须分别在15分钟、30分钟、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并按规定上报。空气质量影响对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空气重度污染的,一次扣5分。同时设置了最高10分的加分项,对创新执法监管、宣传教育方式;在考核、奖惩、问责等方面取得突破;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通报或媒体正面报道的给予加分。

  全年分夏收和秋收两次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排名,对前三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各县(市、区)按作物种植面积每年分别缴纳50万元和30万元保证金,一个火点扣5000元,火点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每个扣10000元,瞒报、漏报火点的每次扣10000元,累积计算,扣完为止,余额返还。对秸秆收储大户、举报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禁烧工作不力的,进行督办、约谈、通报,并追究责任。同时设置了一票否决事项。

  为将《办法》落到实处,荆门市禁烧办表示,将加强宣传引导,以《办法》的宣传倒逼禁烧工作的推动,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让广大老百姓知晓和参与。强化责任体系,禁烧工作由市级统筹,县级负责,乡村落实,要将责任落到基层、落到实处,特别是乡镇、村组干部要调动起来。强化执法监管,违法烧秸秆的要处罚,倒逼形成不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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