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九项措施开展未检工作

08.11.2016  20:08
  

      本网讯(通讯员 王宇 任梅)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下发后,荆门市检察机关迅速行动,严格落实。2015年8月以来,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办理工作九个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一)联席会议。《办法》试行以来,各基层院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了个案沟通与联席会议讨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京山、沙洋县检察院通过与公安机关召开联系会议就分案起诉、社会调查报告、合适成年人使用、案件记录封存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二)专门机构、专人办理。全市共有未检干警10人。其中,市检察院成了专门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以下简称未检)机构,基层院均安排了1-2个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官专人办理未检案件。

  (三)分案办理。京山、沙洋、钟祥、东宝检察院积极落实分案处理制度,除《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不分案办理的四种情形外,均分案审查起诉。

  (四)法律援助。全市检察机关共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落实法律援助24人次,为未成年被害人落实法律援助1次。

  (五)开展社会调查。除起诉时已满18岁的犯罪嫌疑人外,均开展了社会调查,其中,检察机关自行开展社会调查15人次,共对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六)羁押必要性审查。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主要为三类情形:一是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的,二是犯罪情节严重的,三是态度恶劣的,故未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七)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积极监督纠正3起公安机关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的违法行为,纠正了1起公安机关询问证人没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的违法行为。协同公、法三家共同研究制定了《荆门市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的实施方案(试行)》。

  (八)附条件不起诉。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附条件不起诉6人,其中,2人已考察期满做了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率达22%。同时,积极探索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异地考察帮教,钟祥和京山检察院分别与蔡甸、安陆检察院开展了2例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帮教。

  (九)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对已结案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记录均盖封存印后交档案室单独保管进行封存,共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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