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02.10.2017  11:04

  1、2017年5月27日晚上和5月28日早上,荆州市群众艺术馆馆长助理邓磊在武汉开会期间,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往返荆州武汉两地处理私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油费。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市群众艺术馆党支部书记、馆长李斌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党支部副书记、副馆长王作俭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荆州市荆州区市政建设工程公司党支部书记秦春光违规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个人私家车加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赔油费。

  3、2017年3月至8月,荆州市沙市区招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胡厚德授意安排该局投资促进科科长兰尉多次用公款购买香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兰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2017年5月2日,江陵县文体新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中平在江陵县城区某酒店操办其子婚宴,超出了事前报告的操办标准和宴请人员范围,邀请非亲属人员参加并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此外,周中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8月,周中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由副科级降为科员。

  5、2016年3月,公安县文体新广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玲在主持公安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期间,安排该大队一中队队长张志坚、二中队队长李华军,分别向公安县2家网吧违规收取网吧装修安全保证金,并安排该大队出纳薛俊霞将资金用于违规购买烟酒副食、公务接待。张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保证金被责令退还。张志坚、李华军、薛俊霞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