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男子羁押时间未算入刑期 检察官为其奔走纠错

31.03.2015  11:08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卢成汉 通讯员廖述龙 许文成 刘思雨)前日,荆州监狱服刑人员王某接到了荆州市中级法院纠正刑期计算错误的刑事裁定书,认定他曾在厦门看守所被羁押的4日,折抵4日刑期。

  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间,王某在监利县做农资生意,因经营不善,便以低于市场价购进肥料和地膜作诱饵,骗取农户106万元,后携款潜逃至福建厦门。

  案发后,监利警方以合同诈骗罪,对王某立案侦查。2008年9月13日,警方在厦门将王某抓获,随即将其羁押在当地一个看守所。

  4天后,监利警方将其刑拘,并从厦门押解回监利。

  2009年5月20日,荆州市中级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4年,刑期从2008年9月17日算起。

  2009年7月9日,王某从看守所入监服刑。

  王某在狱中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得知羁押一日抵一日刑期,他猛然想起,自己在厦门曾被羁押过4天,而这4天,没有抵他的刑期。

  去年7月12日,江北地区检察院驻荆州监狱负责人段斯对王某进行约谈时,王某反映了被少算4天已服刑期的事。

  段斯将此情况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该检察院认为,虽然只有短短的4天时间,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利,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遂决定让段斯对此事进行核实,一旦属实,立即纠正。

  段斯再次约谈王某,希望找到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然而,此事过去近6年,王某也记不清当年警方将他羁押在厦门的哪个看守所。

  段斯没有就此放弃,他通过联系厦门市检察院监所处,将王某的信息放入厦门市各监管场所筛查,最终确定了王某确实在2008年9月13日至17日被羁押在厦门市第一看守所,并取得了相关的证据材料。

  今年1月10日,江北地区检察院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纠正王某一案的刑期计算错误。前不久,荆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了重新裁定,将王某起始刑期改为2008年9月13日。

(见习编辑: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