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草案)》

18.08.2016  21:33

  8月16日,市长杨智主持召开2016年第1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荆州古城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旅游开发前景远大。《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草案)》是荆州行使地方立法权,依据我市实际制定的第一个地方性法规。《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草案)》对荆州古城的保护机构、保护对象、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开发利用、法律责任等做出规定,明确了古城保护的责任主体和古城保护利用的产业布局,提出了古城保护的有效措施,为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好荆州古城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了解,荆州市委、市人大常务会、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为打好地方立法第一仗,在《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被列入市人大2016年立法计划项目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和考察,形成《荆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七稿,移交市政府。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书面征求了市文旅局、规划局、住建委、荆州区政府等21家相关单位及企业的意见,充分借鉴其他省、市古城保护立法经验,并针对古城保护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分别组织召开了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门户网民意征集栏目、荆州日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反复研究,八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本次政府常务会审议的《荆州古城保护条例》。

  会议决定,将《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荆州古城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荆州古城保护条例》,切实做好荆州古城保护工作,科学开发、利用好古城历史文化资源,加快发展荆州旅游,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健康发展。(荆州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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