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工商局法治工商所创建累计达标80个

11.12.2014  10:54
 

今年是荆州市工商局开展法治工商创建活动的第五年,按照省工商局提出的"五年规划三年完成"的工作思路,通过五年规划,三年分步验收,2014年,荆州全市基层工商所法治建设工作达标共20个,累计达标80个,占工商所总数92%,超额完成了法治工商所创建目标。2014年6月,荆州市工商局被评为湖北省首批法治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一是完善各项制度,夯实法治工商创建活动的基础。根据《荆州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法治工商创建活动的通知》,各地基层工商所在执法体制、行政决策、执法能力、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信息公开等方面强化了制度建设。创建过程中,各地对照法治工商建设的内容,根据新的“三定”方案和工商职能转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是结合“六五”普法,进一步加大了法制宣传和培训的力度。各地基层工商所都能够按照《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工作要求,分步骤落实和完成普法宣传任务。同时能够充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保护日和“12.4”法制宣传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还能够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系统内部保证干部的法律学习和培训有计划、有效果。

三是进一步深化和落实了行政执法“三制”。各单位及时按照省局新的“三定”方案要求,调整和落实了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明确执法事权,细化岗位责任,进一步强化各个执法机构、岗位和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涉法信访及申投诉举报处理为切入口,加大了执法责任追究力度,法治工商所创建期间,全市工商系统共对办案人员进行责任追究4次。

四是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在法治工商所创建过程中,荆州市工商系统所有办案单位全部实现和落实了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的使用,这一文书方式的推行有利于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有利于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有利于规避行政执法对抗行为,有行于树立工商部门良好形象。

五是结合廉正风险防范,进一步强化了执法监督。在全市系统创新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约束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全面落实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度,合理分配执法事权,全面推行“阳光”执法;深化政务公开制度,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