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一公司煤改气锅炉重新烧煤 环保部门依法查封

19.08.2016  13:41

  8月15日,荆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法对荆州市华宇实业有限公司燃煤锅炉进行了查封。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的要求,依据荆州市政府于2013年发布《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淘汰燃煤锅炉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48号)及2014年2月28日发布《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城区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荆政规[2014]1号)文件的规定,市环境监察支队配合荆州市环境保护局展开了“煤改气”专项整治工作。2015年7月1日,荆州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的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更换为天然气锅炉。2016年8月11日,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法对荆州区燃煤锅炉淘汰企业展开排查。发现荆州市华宇实业有限公司违规启用已经煤改气的燃煤锅炉。

  8月15日,荆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荆州市华宇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查封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其燃煤锅炉进行了查封。市环境监察支队将进一步加强对煤改气企业后期的监察力度,防止燃煤锅炉反弹,从源头上有效的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深入推进持续改善地方空气环境质量,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为子孙后代守住一片蓝天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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