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古城保护条例》公布 5月1日正式实施

03.03.2017  20:11

  1日,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荆州古城保护条例》具体内容。该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荆州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古城保护工作,设立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古城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古城历史风貌和传统格局;古城墙、开元观、玄妙观、太晖观以及其他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三义街-得胜街、南纪门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居、碑刻、遗址及纪念性设施;古树名木、珍稀植被;护城河等构成古城空间形态特色的河湖水系与自然环境风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他应当保护的对象。(罗序文、张涛)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