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去年处理县处级干部52人 通报8起典型案例

21.01.2019  15:20

  原标题:处理县处级干部52人,荆州通报8起典型案例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高伟 通讯员蒋寒英)“处理县处级干部52人,共依法留置4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7人。”1月15日下午,荆州市纪委监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纪委常委、新闻发言人黄飞通报2018年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情况。

  据介绍,荆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去年共受理信访举报2854件,立案2627件,结案2552件,处分2514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2人。全面运用监察措施,共依法留置41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7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依法对9名涉嫌行贿的非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

  2018年,荆州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655人次,紧盯关键人,管住关键事,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倒逼各级党组织及负责人担起主体责任,发挥关键作用。全市共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立案199件,处分194人。对各种顶风违纪的问题严查快处、及时曝光。全市立案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74件,处分86人。

  2018年,荆州坚定不移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全市查处扶贫领域问题359个,党纪政务处分312人。立案查处乡科级以下干部2234人,处分2131人;立案查处农村党员干部1169人,处分1128人,其中开除党籍106人、刑事处理34人。严查环保领域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全市共处理党员干部148人,处分44人。强化与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的协同作战,全市立案查处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121人,其中采取留置措施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9人。

  新闻发布会还通报该市纪检监察机关2018年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

  1。江陵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张祖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案。张祖宏,男,1964年11月出生。经查,张祖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经商办企业,为其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侵吞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经荆州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荆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祖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荆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原支队长张定军索要、收受网吧业主财物案。张定军,男,1968年2月出生。经查,张定军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以单位名义索取和非法收受网吧业主现金,数额较大,涉嫌单位受贿罪;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侵吞单位管理的账外资金,涉嫌贪污和受贿罪。经荆州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荆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定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荆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党支部书记、所长丁运洲不作为、慢作为,致国家和群众利益遭受损害案。丁运洲,男,1963年8月出生。经查,丁运洲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未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单位查某某纪律处分决定相关事项,构成失职错误;对2018年上半年该所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信息录入工作部署督办不力,造成相关录入信息不被上级部门认可,导致重复抽检检验,损害了国家和群众利益,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经荆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丁运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公安县埠河镇水利管理所原副所长敖开松执法违法、包庇、纵容非法采砂行为案。敖开松,男,1966年5月出生。经查,敖开松在水政执法中,包庇、纵容非法采砂人员,不仅未将非法采砂事件上报,还向他人通风报信,帮助逃避检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承接工程项目并获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造虚假合同,套取水利工程拨款用于生活招待费等开支。经公安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敖开松开除党籍、撤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5。洪湖市公安局新堤派出所社区中队原副中队长汪坤鹏包庇、纵容他人组织、容留妇女卖淫案。汪坤鹏,男,1976年3月出生。经查,汪坤鹏收受他人“好处费”,明知他人从事组织、容留妇女卖淫违法犯罪活动而不进行查处,导致该案被公安部作为督办案件进行侦办,造成恶劣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经洪湖市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汪坤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6。荆州市残疾人辅具服务中心原主任杨成东利用职务便利,窃取转卖单位假肢和辅助器材案。杨成东,男,1967年4月出生。经查,杨成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单位假肢和辅助材料售卖给他人,并将非法转卖款据为己有,涉嫌贪污罪。同时,杨成东还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经石首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荆州市纪委监委批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并由相关组织和部门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

  7。石首市绣林街道办事处金银垱社区党总支部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成本林虚报冒领、非法占有群众征地拆迁补偿款案。成本林,男,1971年10月出生。经查,成本林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虚报冒领等手段,伙同他人多次非法占有征地拆迁补偿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经石首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石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成本林开除党籍处分,依程序免去其职务,收缴其违法所得,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8。松滋市扶贫办综合科原科长兼报账员陈勇挪用扶贫工作经费归还个人债务案。陈勇,男,1976年4月出生。经查,陈勇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扶贫工作经费归还个人债务和借给他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罪。经松滋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松滋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勇开除党籍、撤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18年11月,松滋市人民法院判处陈勇犯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