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划分“河、湖、库”长 重拳整治水环境污染

18.11.2016  17:07

  近日,荆州市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水十条”,加大长江流域荆州段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出台了全市重点水域水污染防治河湖库长划分方案。

  此方案将对参与国家考核的长江干流、荆南四河等8个水体;水域面积大于5km²,且具备防洪、灌溉、供水、养殖等综合功能的20个湖泊;8个大中型水;7个城区黑臭水体,确定“河、湖、库”长,由水体所在辖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水质达标第一责任人,实行领导包推进、地区包质量、部门包责任。每年,荆州市人民政府将对河湖库所在行政辖区各级人民政府考核一次,一河(湖、库)一考核,按水功能区划,制定年度水质目标,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开。年度考核纳入地方政府和部门综合考核体系,并作为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音门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年度水质目标无法达到的,追究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湖长”“库长”“洞长”的相应责任,并实行生态补偿。

  下步荆州市将以“五城同创”活动为契机,通过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开展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用国家级的标准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为长江水生态保护奠定坚实基础。加大治理力度,大力开展以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为主要内容的“三污同治”,对明确重点治理的河流湖库,编制水污染防治规划。同时整治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沿江码头和违章建筑,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加快推进水生态综合治理,尽快实施河湖连通、沟渠清淤、湿地恢复、截污治污、生态防护等修复工程,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恢复河流湖库水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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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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