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公开审理跨省贩毒案 14人团伙将化石掏空藏毒

12.08.2015  12:52

  昨日上午,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安部目标案件“11.27”潘某团伙贩卖毒品案,14名被告人出庭受审,这是今年7月司法体制改革在全省有序推开以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众多案件中的其中一起。

  昨日上午9时,庭审正式开始,近百名社会各界代表及媒体记者旁听了本次庭审。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潘某等14名被告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47条,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公诉人陈述,被告人潘某为该贩毒案件主犯,荆州人,1959年出生。2004年5月因贩卖毒品罪被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2年7月刑满释放。2014年8月22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荆州市公安局刑拘。

  2014年7月中下旬,被告人潘某与被告人蒋某在云南省瑞丽市购买15万元毒品。7月28日,潘某通知被告人王某将树化石掏空,把毒品藏于树化石内,封好装箱,再通过物流公司将毒品贩运到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8月10日,被告人潘某驾车到通山县接货。8月22日晚8时许,被告人潘某携带毒品驾车行驶时被民警抓获,当场收缴疑似毒品5块,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其中1块疑似海洛因净重1042.8克,其余4块疑似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公诉机关认为潘某等人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毒品和海洛因毒品,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本案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日宣判。(记者 赵凡 实习生 曹健)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