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一银行出纳开“鸳鸯存单” 吸金210万潜逃16年

07.09.2015  22:46

  近日,记者从荆州区检察院获悉,被告人赵某因犯贪污罪被荆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责令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180余万元。这是一起荆州区检察院在审查批捕环节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赵某金融凭证诈骗案件准确定性,并启动法律调查机制,建议并监督公安机关向该院反贪部门移送的案件,是该院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并行的成功尝试。

  今年2月13日,荆州区公安分局向荆州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一起金融凭证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赵某在1996至1998年期间,利用自己银行出纳员的身份,用高息吸纳存款,通过开“鸳鸯存单”的方式,骗取210余万元并逃逸在外长达16年。

  据了解,该院办理这起案件时,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及有关判例,并向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批捕部门及时汇报后,认为这不是一起金融诈骗案件,而是一起贪污犯罪案件,遂提出公安机关应纠正定性及管辖错误的意见,得到一致认同。

  随即该院侦监部门启动法律调查机制,建议公安机关主动撤回案件并移送该院反贪部门。

  2月17日,公安机关主动撤回案件并移送该院反贪部门。当日,荆州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犯罪对犯罪嫌疑人赵某立案侦查;同月28日,荆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对赵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3月31日,荆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某以涉嫌贪污犯罪向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荆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荆州晚报记者宋怡)

 

(责任编辑:连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