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四个统一” 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04.02.2017  12:35

近日,十堰市茅箭区经信局与湖北朗润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该所将指派律师正式参与部门涉法事务并提供法律服务。这是该区推行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以来,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的一个缩影。随着《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6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办发〔2015〕30号)等文件的下发,该区积极采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督导调度,用“四个统一”积极推进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现了全区法律顾问的全覆盖,走在了全市的前列。

一是统一采购。该区法律顾问人才数据库的采购实行“竞争性、审核遴选”方式,由区司法局牵头通过前期组织各地各部门召开座谈会,讨论了全区法律顾问需求量和法律事务服务工作的情况,并对全市30余家律师事务所共400多名律师的情况进行了摸排,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结合该区实际情况,起草了《茅箭区公开竞争遴选法律顾问工作方案》,并召开了全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推进会。11月底,正式启动律师顾问遴选工作,共有83名律师,23名法律工作者参与遴选。最终在106名人员中遴选了30名律师、15名法律工作者,为该区117个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为实现辖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统一配置。该区法律顾问的配置采取的是“竞争配置、双向选择、司法局备案”。具体来说是在统一法律顾问聘任合同的基础上实行两种配置方式:“一对一”配置法律顾问。原则上一个单位配置一名法律顾问,签订一份法律顾问合同;“一对多”配置法律顾问。针对一方面部分单位职能较多、对法律服务需求量大,难以聘请法律顾问,另一方面部分单位法律服务较少、容易聘请法律顾问的实际情况,按照一个重点单位配置2-4个法律服务较少的单位的配置模式聘请法律顾问,即1名法律顾问签订一个重点单位和2-4个法律服务较少单位的聘请合同。法律顾问合同一式三份,当事双方各一份,报司法局备案一份。这种模式不仅规范高效,而且大大节约了成本。

三是统一付费。该区顾问经费由区财政全额保障,区司法局负责牵头全区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采购工作。通过前期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调查并征询各级各单位对法律顾问服务费用的意见之后,根据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公证等司法专业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42号)文件的规定,涉法事务较多的23个区级执法单位(含公、检、法)和7个乡镇街办共计30个单位,平均年法律顾问经费给予1万元保障;法律事务较少的23个区级单位每年给予0.3万元经费保障;64个村(社区)平均年法律顾问经费给予0.4万元保障,区财政将法律顾问经费预算拨付到区司法局,然后由司法局统一结算支付。

四是统一管理。该区制定了《茅箭区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并成立了由区领导和区直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安排部署、指导督办和检查考核。每年12月初,集中对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各地各单位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区司法局,并作为年费支付和服务期限的评定依据,然后由区司法局将当年法律顾问服务年费拨付该律师所属的律师事务所。

目前,茅箭区正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努力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文件及合同审查、行政复议和应诉、重要经济活动及涉法事务中的重要作用,有力推进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步伐。

(十堰市政府法制办、十堰市茅箭区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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