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纪委通报1月份查办的6类9起典型案件

21.01.2016  15:03

(通讯员英纪宣)1月30日,从英山县纪委十届五次全会上了解到,2015年1月以来,英山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坚持依规管党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当前上级纪委要求查处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突出查办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反映集中,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1月,英山县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37件,其中,县纪委立案18件,乡镇纪委立案18件,县直纪检组立案1件;大要案9件,涉及正科级干部6人、副科级干部3人。目前已结案1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人,其中:开除党籍5人,留党察看1人,追缴违纪资金230万元。为弘扬正气,教育警示,现将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对抗组织调查问题

1、英山县红山镇屏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明胜,于2015年1月6日,在县纪委调查核实其他案件情况时,拒不配合组织调查,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向调查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并写出“如经组织调查发现我村有为其垫付费用,我们愿意承担任何责任”字样。在大量证据面前,明胜于2015年1月19日才说清事实,承认错误,作出检讨。2015年1月20日,英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明胜弄虚作假、对抗组织调查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二、违规入股经商问题

2、英山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方磊(正科级)、现任副局长段骁祺、纪检组长李建立、土地整理中心主任江万勤等人,在2009年上半年至2013年底,入股由个体工商户承办的“U型槽”厂(该厂所生产的“U型槽”主要用于上述人员工作职责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平整建设项目),分别获利17万元。2015年元月14日,英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方磊、段骁祺、李建立、江万勤4人予以立案调查,对违规获利已全额追缴。

三、违规执法问题

3、英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李静,在2013年12月时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股副股长期间,违反法定程序对3家管理服务对象实施行政处罚。2015年1月8日,英山县监察局给予李静行政警告处分。

4、英山县法院行政庭庭长郑俊峰,2010年10月在审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在明知案件无法在法定审理期限内审结的情况下,未履行延期报批手续,并在案件判决后延期送达判决文书,时间长达8个月。2014年12月11日,英山县法院给予郑俊峰行政警告处分。

四、失职渎职问题

5、英山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国资局局长崔雁秋,农财股股长马跃,石头咀镇财政所所长裴学钧等人因工作失职,在项目申报、检查验收、资金拨付等过程中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致使石头咀镇商会会长方霖借用资质,获取2013年中央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创新试点项目资金50万元,并挪作他用。2015年1月28日,英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崔雁秋、马跃、裴学钧、方霖进行立案调查,项目资金50万元已被追缴。

五、违规大操大办问题

6、英山县杨柳湾镇政府正科级干部胡知春,2015年1月1日,在英山宾馆美食城为其儿子举办婚宴,顶风违纪收受19名镇村干部所送礼金合计4000元。2015年1月20日,英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胡知春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违规收受的4000元礼金予以收缴。

7、英山县南河镇窑坳村村委会主任梅汉江,于2013年11月11日,在自己家中为其父亲操办生日宴,共办酒席16桌,收受企业老板、部分镇直单位负责人等人的礼金16300元。英山县南河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梅汉江党内警告处分,并将其违规收受的礼金16300元收缴上交国库。

六、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

8、英山县松山铺水库电站管理处处长宋鸣放,于2007年、2014年2次违规用公款购买手机,并在项目实施、日常经费开支过程中,存在自购自签、自签自报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2015年1月28日,英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宋鸣放予以立案调查。

9、英山县南河镇麻园墩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段季春,于2005年在任职期间,借二轮土地延包之机,用村集体的土地面积以其舅兄妻子段某的名义新开一个户头,从2006年至2014年期间,冒领国家种粮直补、良种补贴2797.27元。英山县南河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段季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2797.27元上缴国库;村支部委员、财经委员蔡金成未坚持原则,审核把关不严,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