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纪委通报“一案双查”顶风违纪案件

27.08.2015  18:12

日前,英山县纪委按照该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要求,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所在单位发生顶风违纪违规问题,坚决“一案双(三)查”,在对违纪违规人员“零容忍”的同时,还一并追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2012年至2014年期间,英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向部分单位收取项目前期费设立单位“小金库”,并用于列支礼品礼金、招待费、职工福利。林冯作为县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没有正确履行好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2015年3月30日,英山县纪委给予林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免去其纪检组长职务。

2012年至2014年期间,英山县雷家店镇民政办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用于民政办其他日常开支。徐松青作为雷家店镇民政干事主持民政办日常工作,对民政办设立“小金库”用于账外开支负有直接责任,曹辉作为雷家店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协联络组长(正科级)落实监督责任不力。2015年3月30日,英山县纪委给予徐松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曹辉党内警告处分。

方咀乡向垅湾小学教师段某2011年10月26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方家咀乡中心学校(行使乡镇教育站职能)仅口头报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2011年10月起停发段某工资,但未报县财政局核减工资预算并截留所拨工资。方家咀乡鸡鸣河小学教师段某某于2012年12月14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方家咀乡中心学校未书面正式报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仍多发段某某6个月工资。

县教育局未及时对上述两名判刑人员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吴海峰作为方家咀乡教育辅导员、中心学校校长,没有及时核实上报情况,段卫胜作为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副局级督学,没有及时核实清楚情况,陈先平作为县教育局分管计财工作的党组成员(正科级)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5年3月30日,英山县监察局给予吴海峰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段卫胜行政警告处分,英山县纪委给予陈先平党内警告处分。

据悉,英山县纪委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契机,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2015年第一季度,该县纪检监察组织已立案54件,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18人,“一案双查”追责问责案件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