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原发改局长“为官乱为”被开除党籍

17.07.2015  12:12

  中新网湖北新闻7月17日电 (英纪宣)7月16日,英山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该县“为官乱为”的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改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明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处分,对其涉及滥用职权等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权任性无程序,公权成自家“菜园地”。2013年7月,郑某以英山县温泉北路居民小区还建项目的名义到县发改局办理立项手续,胡明把关不严,在明知该申请事项不具备相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安排办理立项手续。致使郑某以还建小区项目名义在英山县温泉镇建造了商业住宅楼,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百万工程不招标,私自拍板藏猫腻。2012年7月,在英山县温泉镇九龙口村以工代赈项目小流域治理工程建设过程中,胡明在明知该工程应当实行招标的情况下,召开县发改局班子成员会并拍板决定该项目不进行招投标,进而让张某(湖北赤东建筑有限公司)承包该项目。最终该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的260万元资金,被张某的赤东建筑公司提取15%“管理费”40万元,被县发改局收取项目前期费70万元,致使国家项目资金大量流失,给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违规私设“小金库”,滥发滥支不收敛。2012年至2014年期间,县发改局还违反财经纪律,在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设立“小金库”,并用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列支招待费,胡明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同时,胡明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操办其父丧事时收受下属及其他非亲戚关系人员的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据悉,去年以来,该县纪委强化纪律审查聚焦党纪,把纪律挺在前面,在慎用“两规”情况下用理想信念、政策纪律、事实证据促使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重拳治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取得很好的纪律审查效果。2015年截至目前,英山县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97件,查处科级干部23人(正科级11人、副科级12人),同比增长175%。追缴违纪资金410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1023万元。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