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艾滋病检测体系全覆盖 “四免一关怀”救助感染者

08.12.2015  18:12

  12月7日从鄂州市卫生计生委获悉,该委下发《关于在全市医疗机构门诊就诊者和住院病人中主动开展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工作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扩大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人群范围,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所有16岁以上门诊就诊者和住院病人,主动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咨询服务。

  据介绍,近年来,鄂州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逐年增多,其中,16至24岁青年感染艾滋病的人数有所上升。当前,性传播成为主要传播途径,同性传播比例明显增加,受影响人群增多,流行模式多样化,艾滋病已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转移。由于人体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没有特异的临床症状,且病人从感染到发病一般潜伏期达10年以上,处于潜伏期的病人可能通过性、母婴及血液三种途径将疾病传染给别人。为此,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私立医院、社区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主动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发现阳性的病毒感染者或患者时,及时开展咨询和转介服务。同时要求基层医疗机构迅速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或检测点,依据《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认真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控制。

  据悉,为控制艾滋病传播,鄂州市在建立覆盖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机构的艾滋病检测体系的同时,全面落实国家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对已经发病的艾滋病病人,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免费检测,保障病人的生存质量。按照政策,农村及城市贫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每年可报销1000元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费用,特殊困难的重症艾滋病患者可申请一次性相关疾病治疗药品费补助,限额5000元,据实报销;艾滋病病毒阳性孕妇,可免费获得母婴阻断药物和婴儿检测试剂及婴儿出生后一年内所需奶粉;艾滋病患者子女、艾滋孤儿及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免除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的杂费和课本费,符合高中、普通高校入学条件者,实行统一建档,跟踪救助,资助其完成学业;农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困难家庭纳入全省农村特困人口救助范围,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农村特困人员生活救助政策,免除其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城市贫困的感染者家庭纳入低保范围,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补助及医疗政策。(郭爱兵 洪孔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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