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海事局向辖区危险品航运公司通报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的管理要求

04.06.2015  21:19

 

      2015年6月1日21:30时许,在长江湖北监利段发生了“东方之星”客轮突遇龙卷风瞬间翻沉事件。虽然该事件不是发生在武汉海事局辖区,但该事件的发生给海事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因此,针对该事件,我局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部署。按照工作部署,2015年6月3日,由局船舶监督处组织辖区危险品航运公司召开集中会议。       会议首先由局指挥中心通报了事件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分别作出的重要批示,以及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先后下发的《关于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工作的紧急通知》。其次,局危防处结合即将到来的“6.5”世界环境保护日,对涉及船舶防污染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贯。第三,局通航处结合武汉海事局辖区近期安全形势,强调各公司应做好汛前事故预防工作、以及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项活动。第四,局船舶处结合危险品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实际,要求各公司一是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管理预防预控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极端灾害性天气的发生,对公司已有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确保相关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可行性;三是做好事件的安全警示教育,加强船员应对极端灾害性天气、以及在其它紧急情况下实操技能的培训和训练,有针对性开展一次应急演习,保留好客观证据;四是有针对性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关注极端灾害性天气对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影响;五是确保安全管理信息的有效传递和落实,做好极端灾害性天气、以及高温、高水位通航环境下船舶的安全营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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