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15个小时,旅客申请退机票遭拒
23.08.2018 17:24
本文来源: Whtv.Com.Cn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22日讯(记者戴旻阳)航班延误十余个小时,乘客在候机过程中发现有工作人员不断在飞机旁活动,疑似在进行维修,最终却得到航空公司回复称延误原因是“不利天气因素影响”。在天河机场选择放弃旅行的旅客崔女士,向航空公司申请退机票被拒,她认为:航空公司应对航班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崔女士称,19日凌晨,她与好友一行6人来到武汉天河机场,计划乘坐凌晨2时10分的武汉直飞毛里求斯航班旅游。在机场等候5个多小时后,被告知航班因天气原因取消。该航班旅客随即被安排至酒店住宿休息。
8月19日下午1时,崔女士一行人再次来到天河机场,被告知起飞时间为下午5时。但临近5时,仍未被引导登机。崔女士在候机过程中发现,不断有工作人员在飞机附近活动,她怀疑是飞机出现故障正在进行维修。她称,现场也有工作人员提到“飞机有故障,正在排除,所需零件需从香港送达”。
崔女士称,19日下午6时许,该航班旅客被告知可以进行登机,但因担心安全问题,崔女士一行人并未登机,申请退机票被拒。
21日,崔女士向长江日报记者出示了一张由毛里求斯航空公司出具的武汉至毛里求斯航班延误证明。该证明中显示:因受不利天气因素的影响,毛里求斯航空2018年8月19日原计划2时19分从武汉飞往毛里求斯的MK691航班预计延误至2018年8月19日北京时间17时起飞,出发延误预计14小时50分钟。
但崔女士对证明中的航班延误原因表示质疑,她认为出现上述情况,航空公司应对航班延误造成的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对此湖北皋野律师事务所邱华律师表示,旅客购买机票后,领取到的登机牌实际上就是航空公司与旅客签订的承运合同。一旦出现航班延误等情况,从法律层面即视为承运方存在违约行为,旅客有权进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不利天气因素”应认定为“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对于航空公司说明中提及的“不利天气因素影响”导致航班延误,邱华律师表示航空公司应对此进行举证,出具相关气象部门的数据对该说法予以支持。
22日下午,长江日报记者多次致电毛里求斯航空公司客服了解相关情况,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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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8.2018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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