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长航凤凰破产重整案入选全国法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6月15日上午10点,最高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十起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典型案例,武汉中院审理的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被列为十大案件之首。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是长江及沿海干散货航运主要企业之一,2008年金融危机后逐步陷入困境,至2013年6月,其净资产为负9.2亿元,严重资不抵债,股票也于2014年5月暂停上市。其间,经债权人申请,武汉中院于2013年11月依法受理了长航凤凰重整一案。中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王晨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分管院领导牵头,成立专班,研究办案思路,并全程参加债权人会议。重整方案表决时,正值年终岁末,中院领导带队与当事人交流到深夜。为缓解债权人的对立情绪,院领导还主动上门倾听意见,释法析理,陈述利害。经多番论证,最终确定了以公司账面的货币资金、处置剥离亏损资产的变现资金以及追收的应收款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及股票公开竞价处置等多种渠道的资金筹集方案。实践证明,上述方案具有可行性。通过资产有效处置,长航凤凰不但清偿了重整中的全部债务,同时由于股票公开竞价处置产生溢价,公司在重整程序中还获得了约7000万元的现金流。通过成功实施重整计划,在无国有资产注入及外部重组方资金支持的情况下,长航凤凰2014年底实现净资产约1.2亿元、营业利润约2.24亿元,成功实现扭亏,股票也于2015年12月18日恢复上市。
最高法院在点评中指出:长航凤凰重整案是以市场化方式化解债务危机的典型案例。借助于破产重整程序,长航凤凰摆脱了以往依赖国有股东财务资助、以“堵窟窿”的方式挽救困境企业的传统做法,以市场化方式成功剥离亏损资产、调整了自身资产和业务结构、优化了商业模式,全面实施了以去杠杆为目标的债务重组,最终从根本上改善了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结构,增强了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彻底摆脱了经营及债务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