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23.06.2015  18:41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局,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省演艺集团,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湖北省作家协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宣传文化人才培养工程“七个一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宣文[2015]28号)精神和省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省文化厅决定开展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文化强省建设目标,每3年遴选推出100名品德优良、专业基础扎实、业绩突出、有较大培养潜质的优秀舞台艺术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打造一批舞台艺术骨干人才和领军人物,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全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鄂单位)、人民团体、民营单位从事舞台艺术表演、编剧、导演(不含电影、电视剧导演)、舞台美术、演奏、作曲、指挥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已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湖北文化名家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申报。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

  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为湖北文化强省建设作贡献。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中国国籍,在湖北工作,年龄在55岁以下(196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舞台艺术表演专业人才在40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1-2岁。按照鄂宣文[2015]28号文件精神,各地申报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

  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获得省级及以上舞台艺术专业奖项,或在省文化厅确定的重点舞台艺术项目中担任主创或主演。

  三、申报程序

  (一)下发通知。省文化厅下发通知并在省文化厅网站上发布。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舞台艺术人员按照通知要求,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推荐并公示后,向所在地政府文化部门申报。

  (三)初审推荐。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政府文化部门根据申报基本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推荐人选并签署审核意见报省文化厅。

  (四)资格审查。省文化厅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提交专家会议评审。

  (五)专家评审。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推选出100名入围人选。

  (六)人选公示。省文化厅将专家会议推选出的100名入围人选名单在省文化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上报审批。省文化厅将公示无异议的入围人选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审批,并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名义正式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各单位推荐报告要表述清楚申报人选的基本信息、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

  (二)填报《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培养工程推荐表》(一式八份,同时报电子版)。

  (三)学历学位证、身份证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获得省级及以上舞台艺术专业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五)在省文化厅确定的重点舞台艺术项目中参与创作或出演重要角色的证明材料。

  (六)《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培养工程推荐汇总表》(同时报电子版)。

  以上材料除《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培养工程推荐表》外,其他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八份。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培养工程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由省文化厅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所辖县市区及本单位舞台艺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按要求推荐申报。

  2、坚持标准。整个选拔工作要公正透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标准推荐人选,公开操作,公开选拔,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将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舞台艺术人才推荐出来。

  3、按时申报。请各单位于7月3日前将有关材料报省

  文化厅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祥德

  联系电话:027-68892339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3号

  附件: 1.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培养工程推荐表

   2.湖北省舞台艺术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推荐汇总表

  湖北省文化厅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