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自贸片区纳税人可享六方面减免税

18.07.2017  08:21

湖北日报讯  (记者吴擒虎、通讯员朱时杰、杨凯)15日从宜昌市国税局获悉,该局发布首批税收优惠政策自享清单,宜昌自贸片区纳税人可在六方面享受减免税待遇。

根据清单,自贸片区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申报时自行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自贸片区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外购软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对包括生物药品制造业在内的六大行业和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重点领域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一定金额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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