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共创司法协作共同体 服务构建自贸区新发展格局——湖北自贸试验区法院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15.12.2020  17:38

12月10日,省法院在宜昌召开自贸试验区法院工作座谈会,并主导、见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等三家自贸试验区法院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构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司法协作共同体。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出席签署仪式并在座谈会上讲话。

座谈会上,传达学习了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同志对三家自贸试验区法院工作及加强协作的重要批示。三家自贸试验区法院院长对近年来各自创新司法工作机制、助力自贸试验区经济发展的工作作了交流发言。

李群星副院长充分肯定了三家自贸试验区法院取得的成绩和创造的经验。他指出,司法协作共同体的建立,是我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中国(湖北)自贸试验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湖北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必将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等国家重大战略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他要求三家自贸试验区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游劝荣院长批示精神,加强沟通、相互学习、深化协作,按照框架协议逐条抓落实,为自贸试验区加快发展、协同发展作出司法贡献。

对于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李群星副院长强调,一要深刻认识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坚实司法保障。自贸试验区是十八大以来中央为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窗口。全省自贸试验区法院要认真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立足省情,找准定位,勇于担当,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制度性开放,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司法力量。二要充分认识加强自贸试验区法院司法协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重点,做深做实司法协作,确保取得成效。当前,湖北自贸试验区法院开展司法协作,既有大家的呼声,更有现实的需要。各自贸试验区法院要围绕协议内容,狠抓落实落细,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业务协同。三要注重调查研究,注重总结经验,注重人才培养。随着自贸试验区建设任务加重、力度加大、速度加快,人民法院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大量涌现,因此要经常深入辖区开展调查研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注重对自贸试验区企业经营方式和经营模式创新、自贸试验区行政管理方式创新以及自贸试验区法院工作机制创新方面经验进行总结,及时复制和推广。要依托省法院与武汉大学共建的“湖北制度型开放法治保障创新基地”,积极做好涉外审判人才储备和培养。要积极探索创新,加强理论研究,为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提供智力支持。省法院民四庭要加强调研和对下指导,加强督办和服务,确保框架协议落地生根。

根据协议,三家自贸试验区法院司法协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共享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验,建立湖北自贸试验区司法服务联动机制、执行协作机制、司法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开展课题研究,拓展湖北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研究深度,加强在软件开发、系统建设、平台运用等方面的合作,探索“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的司法应用,共享湖北自贸试验区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等。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雷涌泉,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张兴出席签署仪式并致辞。省法院民四庭庭长邢勇主持签署仪式并参加座谈会。

  来源:民四庭 责任编辑:程勇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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