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出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暂行办法》

09.10.2016  10:36

近日,襄阳市出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暂行办法》,今后,市民如发现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可以直接拨打相应电话向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城管等部门举报。

发现污染物排放超标、在江河湖泊投肥(粪)养殖污染水体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69向环境保护部门举报;发现违法采矿、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6向国土资源部门举报;发现填湖(河)建房、填湖(河)造地、围湖(河)造田等违法行为,可拨打3526135向水利(水产)部门举报;发现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可拨打3513090向农业部门举报;发现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违法行为,可拨打3455697向林业部门举报;发现环境噪声污染、焚烧沥青、油烟扰民等违法行为,可拨打3230110向城管部门举报。

该办法要求,举报人应如实反映被举报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事实等基本信息。受理单位应自举报受理之日起7日内告知举报人受理及初核情况,60日内将办理情况回复举报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襄阳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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