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住建委主任胡清明:坚持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住建

27.11.2015  12:3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是政府的最低标准和最高要求。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市住建委按照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黄冈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人大《关于加快推进法治黄冈建设的决议》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法行政,以普法教育为手段,以依法行政为中心,以执法为民为目标,以行政审批改革为突破口,扎实推进法治住建创建工作,先后荣获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先进单位、法治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法治黄冈建设先进单位、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等荣誉。市住建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今天的会议精神,推动全市住建系统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是强化工作保障,实现组织领导常规化。进一步建立健全

  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法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配齐配强法治工作力量,落实法治工作专项经费,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住建委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把法治思维作为推动工作的基本要求,把法治建设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目标,把依法行政作为促进发展的最高遵循。

  二是抓好学法用法,实现法治教育经常化。思维决定意识,理念决定出路。我们将以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为契机,邀请高校专家教授,对领导干部、机关站办干部职工、行政执法人员定期进行法律学习培训,全面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理念,建设法治型机关,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严格遵法守法,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我们将把住建委涉及的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环节、收费标准等全部在建设信息网上公开,真正做到让群众知晓,请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决策,完善重大事项法律审查机制,凡是我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对外重大经济活动、重大合同签定、重大行业管理事项,事先都要组织合法性审查、评估论证,做到“不论证、不上会、不讨论、不决策、不签批”。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严格遵循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法定步骤和程序决策,确保住建系统权力规范运行。

  四是公开透明执法,实现责任追究程序化。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落实《黄冈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查、审分离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体审查制度。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对立案、调查、听证、集体讨论、结案及案卷归档等各个环节明确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责任,明确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和执法人员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在行政执法中,有违反规定,不按程序执法,粗暴野蛮执法,不管涉及到哪一个人,哪一个单位,都要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抓好普法宣传,弘扬法治文化常态化。组织编印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开展普法“六进”活动,充分运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日报晚报以及门户网站、手机短信平台、微博微信等媒体,办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宣传专栏、专刊、专版,形成全覆盖的法治住建文化传播态势。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等平台,集中组织开展宪法教育和群众性的法治文化活动,弘扬住建法治文化。

  六是建立规章制度,推进法治建设长效化。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出台并严格实施《市住建委规范性文件制发规程》、《关于规范重大合同(协议)审查签批程序的通知》、《黄冈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行政处罚工作的意见》等法治建设日常管理制度,推进法治建设入心入脑,形成自觉追求。

  法治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坚持依法行政,积极开展法治创建,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氛围,为法治黄冈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黄冈市政府法制办、市住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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