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权激励新政推行两月 2205股权人缓缴个税3400万元

10.12.2016  01:41

  12月8日从省地税局获悉,个人股权激励新政推行以来,全省已有3家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2205名股权人因此受益,预计缓缴个人所得税3400万元。

  今年9月下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新政,对非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以及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实行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纳税期限适当延长,由原来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省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余永红表示,按照之前的政策,企业给予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股权奖励等等,员工面临两次征税环节。这意味着,拿到股权激励的员工在把期权放到市场上变现之前,就需要先缴一笔税,而且税率最高可达45%。对公司处于创业早期的员工而言,获得的期权数量虽多,但需缴纳的税款也会“水涨船高”。

  “新政实施,能有效降低企业及个人股权激励税收负担,进而缓解企业包括个人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出现的现金短缺压力。”12月8日,在汉某大型医药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公司股权变动规则安排,本期涉及限制性股票解禁持有者1895人,解禁股票1159万股;若全部限售股转让,相关解禁人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万元左右。“这不是个小数目,半年的延长期能起到不小的缓解作用。

  余永红表示,税收新政实施以来,省地税局深入企业摸底调研,了解企业政策需求,对企业进行一对一辅导,确保纳税人享受税收红利,进一步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张茜、张迪、徐卫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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