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第一案判决平台胜出

16.09.2015  12:44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实习记者 刘双霞)纷纷扰扰了4个月之久的“股权众筹第一案”终于尘埃落定。昨日,海淀法院对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度公司”)诉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米多餐饮”)其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股权众筹平台人人投胜诉。

海淀法院民三庭法官、本案审判长殷华宣布,原告飞度公司(人人众筹平台)胜诉,并判被告方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需支付给原告委托融资费用2.52万元、违约金1.5万元,飞度公司返还诺米多餐饮出资款16.72万元。

对于昨日的审判结果,北京商报记者致电人人投市场部人士,但该人士表示并不清楚,此事不在他职权范围内,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人人投与诺米多餐饮之间的纠纷可谓一波三折。起因是诺米多餐饮想在北京金宝街开餐馆,但资金不够,于是今年1月诺米多餐饮与运营人人投股权众筹平台的飞度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对方在网络上融资88万元(其中包含诺米多公司自身投资17.6万元),用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开办“排骨诺米多健康快时尚餐厅”。最终86位投资者认购了总额为70.4万元的股权融资。但在装修期间,飞度公司提出诺米多餐饮承租的房屋存在诸多问题,包括租赁房屋中的“平房”变成了“三层楼房”、租金过高等,飞度公司以此为由拒绝付款。人人投和诺米多餐饮彼此均认为对方违约,互相起诉。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认为,本案中的投资人均是经过人人投众筹平台实名认证的会员,且人数未超过200人上限,从鼓励创新角度未违反《证券法》,飞度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开展业务,目前也无法律法规上的障碍。故法院认定《委托融资服务协议》有效。

在究竟谁违约的问题上,法院表示,本案合同无法履行的关键在于诺米多餐饮承租的房屋可能存在违建等隐患,投资人与飞度公司有权要求诺米多餐饮进一步提供信息;人人投平台对项目方融资信息的真实性实际负有相应审查义务。诺米多餐饮提供的相关证件难以完全排除可能的交易风险,因此飞度公司解除合同具有相应依据。

虽然“股权众筹第一案”宣判结果已经落定,但围绕股权众筹这一新兴产业,法律、监管、政策仍有许多未明确的空白地带。殷华指出,相比于P2P网贷领域出现的问题,众筹融资领域出现的问题相对较少,但风险不容忽视,主要在两方面:一是众筹融资交易模式不规范导致的违法违规风险;二是在具体交易中融资方(也可以是项目方、借款人)恶意违约的风险。当然,如果假借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非法集资以及其他传统刑事犯罪,则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京北众筹总裁、上海交通大学互联网金融研究所所长罗明雄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本案的宣判很好地体现了监管机构及司法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包括股权众筹在内的金融创新的态度,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及未来的司法判决提供了非常好的借鉴意义。

在他看来,在首例股权众筹审判案例中,尽管法院没有对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及是否穿透计算进行具体回答,但对于目前迅猛发展的众筹行业来说,遵守现有法律法规不碰底线、不踩红线是一个基本要求。胡潇/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