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法院聘请翻译出庭 保障少数民族被告人诉权

23.11.2015  17:23

          11月18日,洪湖法院刑事审判第一法庭审理了一起维吾尔族被告人盗窃案件,法庭为被告人聘请翻译人员出庭提供语言翻译,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此案顺利审理。

          今年5月,被告人阿某某在洪湖城区扒窃他人钱包,被巡警当场抓获,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向洪湖法院提起公诉。考虑到被告人为维吾尔族,不懂汉语和汉字,为了保障各民族公民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洪湖法院从长江大学聘请了一名维吾尔族翻译人员,保障被告人使用本民族语言参加庭审活动的权利。庭审前,法庭专门安排翻译员与被告人进行交流沟通,告知相关庭审纪律和诉讼权利。庭审中,审判长特别强调审判员和公诉人员语速放缓,并留给翻译员和被告人充足的时间进行交流,使被告人的真实意思得到准确的传译,保障整个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悉在裁判文书制作中,将采用汉字和维吾尔文字撰写,宣判时也将继续邀请翻译员出庭宣判,全面保障少数民族被告人的诉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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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