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124所高校职称评审全部下放 实现自主评审全覆盖

04.04.2018  09:55

全省124所高校职称评审全部下放

取得资格的人员省内流动 接收学校对其业绩重新评审聘任

  高校教师能不能评上职称,将由学校说了算。4月3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继续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至此,全省124所高校自主评审实现了全覆盖。

  此次是在2017年下放80所省属高校职称评审权基础上,继续向全省44所非国家示范、国家骨干、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下放职称评审权。权限层级涵盖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两个系列,从初级到正高多层次评审权。

  评审权限下放后,各高校自行组建相应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及评委会办公室,自行组建相应专业的专家评委库。按照《通知》规定,各高校评委会要制定相应的评审工作办法。在省统一标准条件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学科、专业、岗位特点,自主制定不低于省级基本要求的评审标准。对高校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学科(专业),可采取由单位委托或自主联合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

  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各高校自主评审、自主发文、自主办证,政府不再组织高校职称评审、不再审批高校评审结果、不再核定高校职称评审职数,结果各高校自主使用。取得资格的人员在省内流动时,接收学校对照新岗位要求,对其业绩重新进行评审聘任。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各高校将建立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参与并负责高校职称评审全程监督、负责受理高校职称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各级人社、教育部门对申报人员及评审通过人员进行随机抽查,评审中进行巡查。

  下一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还将出台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办法,并借助信息化系统做好结果备案和数据跟踪。(谢玲 许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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